律师分析:
首先,确定级别管辖,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案件的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管辖;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级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由中级人民管辖一审;在省一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管辖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管辖。
然后,确定区域管辖: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那么债权人应该向约定的管辖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借条、借款合同或协议,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起诉,而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