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商家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二条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