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如果在起诉离婚中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和好的,会判决离婚。不能证明则不会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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