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证明由丢失票据的一方写明。开头文档正中间写“证明”二字,开头称呼则是主管税务机关的全称。
2、正文开门见山直接说明,在什么时间,为谁开具的,及类型,注明流水号。
3、接下来说明丢失的原因。丢失的原因应如实填写,没有必要做虚假报告。
4、最后将内容、号、及金额写明,格式要清晰明朗,符合阅读习惯,不要全部紧缩在一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十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