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空白丢失了怎么补办

空白丢失了怎么补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应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时,应当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发表声明无效。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报。纳税人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姓名、份数、字轨号码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纸等媒体发表声明无效,填写《丢失盗窃登记表》,将IC卡带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的退货或无效手续。税务机关丢失专用的纳税人,根据《管理办法》第36条《违反管理法规行为包括

(5)未按规定保管》的,税务机关命令期限修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的纳税人,可以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