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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转让给他人来进行经营。《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以及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一、经营权证书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1、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5、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5、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6、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7、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8、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二、荒山承包合同无林权证是否有效

荒山承包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

三、集体土地流转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集体土地流转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规定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规定的方式流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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