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属于不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一经设定,除撤销案件或者判决、裁定生效后,不会提前解除。被取保候审的人,如司法机关撤销追诉的,会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如判决、裁定生效的,亦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可以书面通知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
第九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和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