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申诉受理部门的确定: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其实就是申诉的管辖权问题,法律对于申诉的管辖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由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有:
根据《人民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由人民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有:
根据《人民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规定,不服人民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人民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人民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第六条 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不服人民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人民监所检察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