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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农民工?

来源:华佗小知识

农民工是指具有乡村户口身份,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兼有农民与工人的双重身份。他们拥有乡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他们以在城镇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同时拥有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工的生活工作居所不稳定,随着务工场所的变化而改变。

法律分析

1、农民工是指具有乡村户口身份而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兼有农民与工人二者的双重身份,主要指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务工的农民。

2、其特征有三:

(一)拥有乡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拥有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以在城镇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及生活来源;

(三)工作生活居所不稳定具有流动性,其生活工作寓居总是随着务工场所的变化而改变。

拓展延伸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与法律法规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与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村劳动者。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工资拖欠、工时超长、劳动条件恶劣等。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明确了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了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农民工是具有乡村户口身份而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他们既是农民又是工人。拥有乡村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工作生活具有流动性。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与法律法规是重要议题。我国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加强了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二条 【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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