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2、承租人擅自转让或转借房屋给他人使用;3、承租人擅自拆除或改变房屋的结构或用途;4、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5、承租人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7、承租人故意破坏租赁房屋。以上是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的情况。
法律分析
出租人可收回房屋的情形: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给人或者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租赁房屋。
拓展延伸
出租房屋的条件和取决于当地法律和规定。通常情况下,出租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房屋符合居住标准,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和合格的居住条件;出租人必须是合法的房屋所有者或受权代表;出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租金、租期和其他重要条款;出租人需要遵守租赁法规定的义务,如维修和维护房屋设施,保障租客权益等。此外,特定地区可能还有其他条件和,如申请特定的出租许可证或遵守特定的出租。出租人应该详细了解当地法律,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出租房屋,并保障租客和自身的权益。
结语
出租人可收回房屋的情形包括: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房屋;擅自拆除或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超过6个月;故意破坏房屋。出租房屋的条件和取决于当地法律和规定,包括符合居住标准、合法所有权、明确租金和租期等。出租人应了解当地法律,遵守规定以保障租客和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