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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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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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