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中出现被驳回,管理部将根据原因分析修改信息,公积金中心的结算中心会进行二次划款。一般被驳回的原因有管理部人员操作失误、用户个人原因导致或者是通过单位账户转付失败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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