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构成特征有: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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