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党员、、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