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