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清税证明的开具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清税申报表》3份。(2)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3)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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