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后补办的程序和要求。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需补发正文;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的,需补发正、副页。申请补发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新生儿医学记录和证明文件。补发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补发证明后需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情形包括未用钢笔或碳素笔、涂改、填写不真实、私自拆切副页、未加盖专用章、非法印制、使用非法章。
法律分析
1、已上过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有必要补办。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拓展延伸
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出生证明?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出生证明丢失并且户口已经上了,您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出生证明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出生证明是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需要使用出生证明来办理其他事务,如入学、就业、婚姻登记等,那么补办出生证明是必要的。即使户口已经上了,出生证明的丢失可能会给日常生活和办事带来不便。建议您咨询当地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补办出生证明的程序和要求。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最准确的建议和指导。请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您的日常生活和其他事务办理。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需要使用出生证明来办理其他事务,如入学、就业、婚姻登记等,那么补办出生证明是必要的。即使户口已经上了,出生证明的丢失可能会给日常生活和办事带来不便。建议您咨询当地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补办出生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您的日常生活和其他事务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