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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重疾险时,是否存在可以不告知某些疾病史的情况?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被保险人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史,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导致赔偿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拒绝承保,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除外。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史,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导致赔偿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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