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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华佗小知识

1、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一般在10个以上工作日,具体要到当地国土机构咨询。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二、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

(一)程序:

1、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2、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申报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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