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不赔偿,责任由肇事方承担。救助基金可能垫付部分费用,然后追偿。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形包括: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驾驶员无资格或醉酒、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强制保险只在责任范围内赔偿。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赔偿责任需要由事故当事人自己承担,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能需要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那么在垫付了相关费用之后,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相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公民在购买机动车之后,是需要给车辆缴纳强制保险的,后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需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交通事故是因为驾驶员醉酒才导致发生的,或者虽然没有醉酒,但是肇事后逃逸,那么保险公司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赔偿责任需要由事故当事人自己承担,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能会垫付受害人的相关费用,并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只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事故是由驾驶员醉酒或肇事后逃逸引起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购买机动车后应及时缴纳强制保险,以确保在责任范围内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