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
1、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
2、如果属于精神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3、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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