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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杀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华佗小知识

职工在工作中自杀身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残或自杀的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职工在工作中自杀身亡的,能认定为工伤吗

职工在工作中自杀身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拓展延伸

职工自杀身亡,工伤认定的法律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工伤认定涉及一系列法律标准和程序。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自杀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自杀行为必须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其次,自杀行为必须与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因素有密切关联;最后,自杀行为必须导致职工身故。工伤认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职工或其家属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用人单位将事故报告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都具有独特性,具体的认定结果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此,职工自杀身亡的工伤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调查分析来确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中自杀身亡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该条例明确规定,自杀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标准和程序,包括因果关系、环境因素等。具体的工伤认定结果需根据实际情况和调查分析来确定。因此,对于职工在工作中自杀身亡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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