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农业局,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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