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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财产所有权,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骗取财物,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骗取较大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的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行为,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首先,确保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不要随意透露信用卡号码、有效期和安全码等重要信息。其次,定期检查信用卡账单,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与银行联系。此外,使用安全可靠的支付平台和网站进行在线交易,避免使用公共无线网络进行敏感信息的传输。另外,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以防止恶意软件的入侵。当发现信用卡被盗用或存在可疑交易时,应立即联系银行冻结账户,并报案给警方。通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使用信用卡,我们可以有效预防信用卡诈骗,并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结语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行为,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确保信用卡信息保密,定期检查账单并与银行联系。使用安全的支付平台和网站,避免使用公共无线网络传输敏感信息。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防止恶意软件入侵。发现问题及时冻结账户并报案给警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使用信用卡,保护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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