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权受的法定条件有: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当事人在票据上作了不合法更改的等。我国《票据法》规定,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一、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有什么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如下: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二、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制定公司章程时有以下主要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
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
3、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三、票据抗辩事由有哪几种
票据抗辩事由如下: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6、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7、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