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期限并未明确规定在第85条。然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
3.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期限的规定,实际上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和第4来确定的。建议您查阅这些条款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