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起诉,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2、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3、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4、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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