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前提,第一次撤诉第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人民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视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第一次撤诉第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因为在判决离婚时的重要前提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而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次数。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视实际情况而定。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拓展延伸
撤诉对离婚结果的影响:重新考虑离婚的可能性
撤诉对离婚结果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撤诉可能会导致重新考虑离婚的可能性。当一方在起诉离婚后撤诉时,这可能表明他们对婚姻的想法发生了变化,或者他们希望给婚姻关系一个新的机会。撤诉可能意味着双方愿意寻求婚姻咨询或婚姻调解,以解决问题并改善关系。然而,撤诉并不意味着问题完全解决,也不保证婚姻能够幸福长久。离婚是一个复杂的决定,需要双方慎重考虑,并确保与专业律师咨询,以了解撤诉对离婚结果的具体影响。
结语
撤诉并不保证离婚结果,因为在判决离婚时关注的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而不是起诉离婚的次数。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撤诉可能意味着双方愿意寻求婚姻咨询或调解,但并不保证问题能够完全解决,婚姻幸福长久。离婚是一个复杂的决定,建议双方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