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可要求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若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人民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拓展延伸
退侦后的案件处理方式是否限于?
退侦后的案件处理方式并不仅限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具有的职权,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处理案件。除了将案件移送进行进一步侦查外,还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或者依法决定不起诉。此外,还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或者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因此,退侦后的案件处理方式并非仅限于,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案件性质、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结语
人民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可将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处理案件的方式不仅限于,还可采取多种方式,具体取决于案件性质、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