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离婚是由于一方拒绝离婚,或者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而诉请人民判决离婚的行为。
四、相较于协议离婚而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复杂。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起诉书(一式两份);
(2)原告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方夫妻关系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证明;
(5)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有子女)。
另外,在起诉书中涉及的其他诉求或者主张,还应该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原告主张离婚,被告不同意的,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所需证件:
1、离婚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起诉离婚所需证件:
一般而言,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离婚要准备什么资料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