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表达心意的小礼物应视为一般赠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即使男女双方最终分手,受赠人也不需要返还给受赠人。
若赠送具有婚姻象征意义的贵重钻戒,或大量贵重财物;或者有证据证明结婚目的附加了大额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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