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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动产证办理手续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的手续有: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1、购房者在交房后将房屋产权等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3、购房者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4、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房屋信息;5、准备相关材料;6、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动产证变更户名手续

不动产权证书名字变更手续如下:申请人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才能提交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经过登记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单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而不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动产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不仅是为了方便房屋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的管理,还是为了保障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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