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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为哪些不当庭宣判

来源:华佗小知识

起诉离婚不受理的情况有:

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起诉的;

2、受诉对其案件没有管辖权;

3、其案件已经具有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4、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起诉离婚间隔六个月可以再审吗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六个月,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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