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所得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一方全款购买的婚前房产婚后卖掉的,则所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虽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卖房所得要把这部分分离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全款出资的婚前房产还要区分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属于自然增值,还是婚后的管理操作导致升值的,如果是自然升值的,则升值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因为后一种情况升值的,则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所得中要将升值部分的所得分离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买的房子在妻子名下,怎样离婚?
房子在妻子名下,如果是妻子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若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婚后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男方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二、婚后买房升值的部分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