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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是怎么回事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有些单位为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用欺诈的行为,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好在应付劳动年检(社保年检)或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填写内容,这样做确实能规避一些法定责任。但有些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条款无效。

一、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全日制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二、和单位签完劳务合同后能随意辞退吗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无故不可随意辞退劳动者,法定情形除外。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以下三种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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