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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行驶线路审批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应当按照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确需经过此类危险路段的校车,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警告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当地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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