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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动产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都有: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4、动产已经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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