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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高利贷合同无效

来源:华佗小知识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

2、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若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则为无效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则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

一、民间借款相关的法律问题

1、借款合同的订立

出借人应保留借款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文件,以防纠纷产生时方便追偿。借款人是个人的,应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是单位的,要保留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2、收条的正确出具

收条中写明收款形式(现金收款、银行转账收款或其他形式)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现金方式收款才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如果是银行转账,付款人只要保存好汇款凭证即可证明自己的付款行为。如果是现金付款又没有让收款人出具收条,务必保存好现金的取款证明,对款项的交付地点、时间等情况做好记录,最好能在交付款项时有第三人在场作证,以防收款人抵赖说没有收到款项。

3、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借款用途

首先,借款用途必须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的,那么只有当借款用于该夫妻共同生活时,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是用于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即使借条是夫妻一方出具,最终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5、担保

如果出借人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款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高利贷的几种弊端

1、高利贷交易无固定场所,大都是秘密进行,利率双方商定,遇到当事人死亡、破产、亏本等,很容易发生悲剧;还有的人利用法律不保护高利贷贷出者不能主张权利来强行逃避债务。

2、高利贷种非法民间信用关系,资金在体外循环,不受国家控制,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3、企业贷入高利贷然可解燃眉之急,但由于利息过高,加大了企业成本,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使一部份利润以利息的形式游戏。入了个人的腰包。

4、有企业和个体户采用加价办法,把利息支出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商品乱涨价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5、高利贷容易使人增长不劳而获的意思,败坏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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