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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租赁的区别及影响

来源:华佗小知识

土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在于合同对象、主体和期限。土地流转合同的对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可以租赁的合法物品。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而土地流转合同受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土地流转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但需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土地流转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

法律分析

一、土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

1.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一切可以租赁使用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

2.合同的主体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3.合同的期限也不一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而土地流转合同则不一定,而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

二、土地流转需要村委会同意吗

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流转后土地是谁的

土地流转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因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两个,即国家和农民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结语

土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在于合同对象、合同主体和合同期限。土地流转合同的对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租赁合同的对象可以是一切可以租赁使用的合法物品。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一方主体一般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合同期限方面,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而土地流转合同则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土地流转并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但应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土地流转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合同生效并进行登记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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