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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对校车驾驶人有哪些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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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规定校车驾驶人要每年参加审验教育。作为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第二,机关负责对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实施监督,每月将校车驾驶人违法、事故信息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督促校车驾驶人及时处理违法和事故。

第三,对不符规定条件的校车驾驶人,或者校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的,机关将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第四,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交管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驾驶证上签注。

一、申请校车驾驶许可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校车安全运行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社会影响大,校车驾驶人需要具备更高的安全驾驶意识、技能。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123号令规定,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6项条件:

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是无犯罪记录;

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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