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合同的条款包括买卖双方和期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期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一、购房合同未到期, 银行放款后有给吗
购房合同不是银行放款后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应留存。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
二、签购房合同时需要约定好什么事项
签购房合同时需要约定好以下事项:
1、房屋的基本状况;
2、房屋的销售方式;
3、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5、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7、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8、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9、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违约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