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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华佗小知识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有以下内容:房屋的状况信息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的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日期和交付条件;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宜;房屋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签订购房合同?是要谁签呢?

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买方和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二、认购书是购房合同吗

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

但是如果认购书具备以下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怎样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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