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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材料0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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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材料0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北京___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编号:-0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年04月01日发布年04月01日实施北京___公司发布

第一条、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五条、由综合办公室按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公司工艺、技术、原材料如发生变化,车间主任、实验室主任应尽快告知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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