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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不动产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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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打印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

2、对符合购票条件,自行开具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对代开票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

3、需要开“红字”的,应“合计金额”栏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前,必须收回已开出《不动产》的联,全部联次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打印时模板默认页面设置为A3纸张、纵向。

一、税务局公司可以代开吗?

可以开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如果选择自行开具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二、上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写一个人名了会被罚款吗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理论上是:开时,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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