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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动产怎么开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1、依据不动产出售方的收款方式不同,开具方式区分为:

(一)收款人分次收款的,即时开具,并在的“款项性质”栏目中注明款项性质;结算尾款时,只开具一份尾款金额的,并在的“备注”栏中注明:各项不动产的建筑面积、单价、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的名称、金额。不动产买受人持所有的购房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二)收款人一次性收款的,即时开具,并在的“款项性质”中注明款项性质,该份中应载明该不动产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名称、金额等内容,开票人应对“建筑面积”“单价”、“金额”等如实填写。不动产买受人凭该份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2、内容填写

(一)“不动产项目编号”栏目。

(二)“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栏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和新版建筑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第一条第

(三)款第

(5)点“金额面积×单价”的规定,当收款人收取的款项金额与面积和单价形成勾稽关系时,应如实填写;无法形成勾稽关系时,可暂不填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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