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消费者权利保第五十五条

消费者权利保第五十五条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获得赔偿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权;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以上就是我们 消费者权益保 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