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的档案是参加工作以后由单位建立的职工档案,其中包括职工在职期间的奖惩记录,工龄情况,出勤情况和技术等级证明。此外还有社保档案,其中记录了职工在职期间缴纳各项保险的情况。 根据这两项档案,社保局会在你办理手续退休的 时候核定你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情况,以此作为计算你的养老金的依据。首先要看档案里缺的是什么材料,是否是影响退休,影响养老金待遇的关键材料,比如招工单(招工录取通知书),报到单(派遣证)等,如果会影响到自己退休,自己的养老金,就必须想办法解决,以维护自己的退休权益。如果不是,可以自愿申请签署书面声明材料,自己承担档案过往的相关责任,澄清办理退休人员审核档案的责任,以便顺利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