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认定的两种争议情形为:前罪是否应区分数罪之主观要件;追诉漏罪时可否再次认定累犯。累犯从重的前提是前罪,量刑基础是新罪。之所以产生重复评价的错误概念,是参照错误所导致,混淆了认定累犯的前罪和量刑基础的新罪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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