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空白处的项目,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公司填写,机打比规范。签订后也可以按指印和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劳动合同除了基本必须具备的条款,还有一些自行约定条款,比如试用期的约定、培训、保密、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方面的条款约定,这些自行约定的条款可以写到合同空白处。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福利待遇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书面要注明工资吗
书面劳动合同当中应该注明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必须有工资待遇吗
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薪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