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所属土地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村里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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